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国家和省、市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可根据施工周期适当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但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