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襄阳市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规定,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以村(社区)为单位填报《襄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办手续审批台账》(简称《审批台账》),由村(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镇政府(办事处)逐级审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印发后,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