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企纾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自然资源审批服务机制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一)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制度。先后制定第一批、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明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2类40条,进一步破解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等问题。
(二)持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无申享服务。优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流程,持续推进配套费减免无申请兑现,配套费征收全流程网办。对符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的项目实行“无申请兑现”,且在3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应享快享”,降低企业建设成本。
(三)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审批模式。
着眼项目全流程全周期审批,优化项目从申请到开工审批流程,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利用“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的间隙,同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审,完成施工许可审查。企业在缴清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将缴清土地出让金发票、契税发票、配套费发票的原件以及办理《交地确认书》和 “五证同发”申请提交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领域综合窗口。审核通过后,由综合窗口当天核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快推进项目早落地早见效。
二、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一)提前介入,开展设计方案审查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前,可自愿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方案设计,引入三维系统,在方案设计阶段助力方案直观呈现,提高设计方案科学性。取得土地后即可按程序报批。
(二)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承诺制”报建建设工程,提高审批速度。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和承担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含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单位、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校核单位、日照分析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的原则,转变规划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申请人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优化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规则,支持高水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地块内按照相关要求配建,没有无偿移交政策但建成后无偿移交相关部门的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菜市场、公厕等社区服务设施不计入容积率。为提升小区宜居度、便利度,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住宅底层等空间增配物业服务用房,提供邻里共享功能,增配的物业服务用房不计入容积率。新建小区内设置的公厕、垃圾房、配电房等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独立设置的不计入建筑密度。
(四)试点推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项目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之外,外挑两个自然层高且不小于5.6米、无围护墙、无柱、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且植树的户属空中花园,在符合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户属空中花园外挑尺寸不大于6米,单个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40%,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60%,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地面积按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指标。
(五)增设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打造界面整体连续、开放复合的活力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设施设置于生活性道路及城市支路,相邻地块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设置于同一支路。
(六)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程序。对襄阳市中心城区尚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的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对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不在许可变更负面清单禁止事项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照调整变更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属于许可变更负面清单限制类事项的,对已取得方案审查通知书,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应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先申请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批准后再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不属于禁止、限制类项目且满足以下情况的,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在规划核实时按照竣工图和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1)变更内容仅涉及建筑平面尺寸减小的;(2)建筑高度降低但仍符合原规划控制要求的;(3)建筑外轮廓调整后的轮廓线控制在原先位置和体量范围内的;(4)建筑单体同一性质功能房间内部分割调整、分割墙(线)位置移动的;因消防、人防技术规范调整或施工等原因造成实际建设情况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不一致但未超过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允许误差范围的。仅涉及建设单位名称变化、建设项目名称变化的,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三、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一)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二)优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允许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三)支持产业发展用地。以下项目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1.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用地性质除外)的前提下
(1)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包括发展露营旅游休闲营地项目建设等,以及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2)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以及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
(3)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
2.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
3.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立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
4.依托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的开放共享互动创新网络平台,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
5.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以及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
6.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以及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8.铁路划拨用地用于物流相关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
四、混合用地及控规调整优化
(一)优化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用地容积率。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用地分区域管控,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东津新区容积率不超过2.2,襄城区庞公片区、襄城区麒麟营盘片区、樊城区樊西片区最高容积率不超过2.0,新建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庞公片区新建住宅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4米。
(二)对混合用地实行正负面清单和比例管控。参照《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襄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用调整控规,直接出具规划条件或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1.土地使用性质调整符合用地兼容相关规定的;
2.实施过程中,对文本、图集、图则中出现指标不一致、信息缺漏、与行政许可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勘误的;
3.土地供应前,用地性质相同且相邻地块合并的。
(三)简化控规调整程序。明确符合用地兼容、勘误、地块合并等情形的无需调整控规。细化控规调整情形,一共分为技术性修正、优化调整、修改三种情形,属于技术性修正情形的,调整论证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业务会审查、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程序办理。属于优化调整情形的,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前的公示时间缩减为7个工作日。
五、深化“多测合一”改革
(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事项,提升“多测合一”业务办理效率。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服务事项分为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共计三个阶段,各阶段测绘服务事项整合后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同一家测绘服务机构,统一测绘服务技术规程,建立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实现“多测合一”全流程服务和管理,多部门线上联合审批,促进测绘成果全方位应用。
(二)允许分期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小区内市政设施、绿化等基本完成,满足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建设项目,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申请分两次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集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在首期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六、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一)落实惠民利企免费措施。大厅设立邮寄专窗,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免费邮递。落实涉企降费减负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业项目和企业间存量房转移不动产登记“零收费”政策;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个转企”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压缩办理环节和时间。启用不动产电子发票,压缩至申请受理一个环节;全面启用“人脸认证”系统,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设立“首席服务员”制度,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查封登记、抵押注销等“即时办”,二手房转移登记等实行60分钟办结制。
(三)优化不动产大厅服务。开设实体企业、小微企业和重点项目绿色专窗,实现即来即办;开辟老年人、军人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孕等提供预约服务,实现上门办;采购不动产自助设备,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打证、查询服务。
(四)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行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并行办理,或房屋交易、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及转本位登记并行办理,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逐步向商业门面、工业项目拓展,探索办理方式逐步由线下转到线上。
(五)简化非公证继承登记。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对于可以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户籍、婚姻信息等,不再向申请人收取有关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较早导致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用书面承诺代替。
(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改革。积极推广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夫妻增减名等事项自主审批,推广“互联网+不动产转移登记自然人委托他人见证”服务。
(七)推行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开发投资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先签订转让合同并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
(八)推行登记“税费同缴”。探索推行线上线下税费、不动产登记费“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库)”,提升用户体验感和窗口服务质效。
(九)推广“证缴分离”“票税分离”改革。对符合“票税分离”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督促企业为购房者开具全额不动产销售发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通过法院判决拿到执行裁定书情形,未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房屋交易行为,实行“证缴分离”制度。
(十)扩大联办事项范围,实行不动产登记“1+2+6”模式。群众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实行网签备案、纳税资料内部推送;实现水电气网视户籍“一事联办”,一窗办理多项业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十一)推进不动产登记“襄十随神”“全市通办”等跨域通办。创新办理模式,“襄十随神”跨域办理业务实现“受审分离”改革;统一全市登记系统,统一办件标准,持续开展全市范围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与河南南阳等地签订合作协议,实现“跨省通办”。
(十二)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在法院、银行、售楼部、公证处、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社区、中介机构延开设受理权限,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实现就近办。推行农房、林权和农经权等涉农登记“属地受理、联网审核、证书免费邮寄”服务。
(十三)建立地籍调查贯穿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工作机制。将地籍调查工作全面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从项目前期的用地预审与选址,到项目后期的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避免重复调查和测绘,降低办事成本。
(十四)优化完善襄阳市工业厂房登记。制定《襄阳市工业厂房不动产登记办法》,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对工业用地上在建或已建成的工业厂房及配套建设的办公、生活服务用房,办理首次登记、抵押登记及转移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办法办理。
(十五)开展地籍图可视化查询。在省政务网和鄂汇办APP开通在线查询功能,实现“以图查房”,确保房地产交易安全。
(十六)推行“交地(交房、成交、竣工、抵押)即交证”。创新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登记服务,持续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成交即交证”、“竣工即交证”、“抵押即交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