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修订)》的通知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07-28

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公布《襄阳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修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豁免范围

《清单》中列举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类项目按照《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各类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等方面的要求;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豁免方式

(一)豁免项目清单分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两类。

(二)适用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无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适用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免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施工前按项目类型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按审定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

(四)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

三、其他要求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和执行质效,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襄阳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修订)》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有解释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各县(市、区)局及襄州局可参照执行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8日


襄阳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修订)

一、下列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和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增加或更新非机动车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2.在公园内单独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不包括总体高度超过10米或基座设计为碑式、座式的大型城市雕塑)等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步行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建(构)筑物及设施(大门及公厕除外)。

3.小区内部道路、化粪池、管线工程。

4.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如老旧小区内水电气改造、增加集中供暖设施等基础设施。

5.既有道路、桥梁、堤防、河道、管道等的维护、加固、清理等,既有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加固、撤销等,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既有道路交通改善工程(如增加调头区、地面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等)。

6.小区内的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宣传栏、公共直饮水设施、停车计时计费器、消防器材柜、小区内垃圾分类设施等。

7.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结构的室外烟道、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设施。

8.自有用地范围内,不临城市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水泵房、变配电室。

9.既有停车场(库)、个人在自用停车位(库)、单位或居住小区在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桩。

10.既有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新增或改造海绵城市构筑设施。

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由区住建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2.既有道路增设配套支管、新增独立横穿管、临时管线迁改,单独新建与现状市政管网衔接的接入接出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的安装、施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