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矿山“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绿色矿山、矿区生态修复抽查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5〕215号和我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矿山“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

2024年度我市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中登记的64宗采矿权、4宗探矿权。

(二)生态修复核查

所有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的采矿权人和采矿许可证过期但未注销的原采矿权人。

重点核查对象:采矿许可证过期但未注销的,因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被多次投诉举报或处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涉及矿山生态修复问题要求整改而未完成整改销号的矿业权人,直接列入重点核查对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规定,结合矿山实际,可增加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三)生产矿山储量年报及“三率”指标核查

2024年度全市33家生产矿山。

二、时间安排

2025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地核实检查内容

(一)信息公示专项核查(64家采矿权)

检查矿业权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的内容公示勘查开采信息;核实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隐瞒违法违规行为、虚报生产数据、伪造证明材料等问题。

(二)生态修复核查(64家采矿权)

1.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报与备案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方案是否按要求报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是否按规定足额计提基金;基金是否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3.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实施与验收情况。是否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是否完成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执行了年度报告制度;关闭矿山是否完成生态修复并通过验收(已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生态修复的政策性关闭矿山除外);依法依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的,是否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

(三)生产矿山储量年报及“三率”指标核查(33家生产矿山)

1.储量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

核查矿山是否建立健全储量动态监测制度,是否配备专职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储量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

2.储量年报质量审查

依据《矿山资源储量年报编制规范》,检查2024年矿山储量年报的编制质量,内容是否涵盖资源储量变化、开采量、损失量等核心要素,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审查程序是否合规,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有效。

3.储量台账及资料管理

核查矿山是否建立标准化的储量台账,台账是否及时更新资源储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地质测量报告、取样化验数据、生产设计图件、工程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归档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4.数据逻辑一致性核查

将矿山储量年报(或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与储量台账、地质测量原始数据、取样化验结果、生产设计图件等资料进行交叉比对,核查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矛盾或异常情况。

5.“三率”指标达标核查

实地核实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实际数值,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指标进行对比;对未达标的矿山,分析具体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整改时限建议。

四、实地核实检查流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从采矿许可证尚在有效期的采矿权人和采矿许可证过期未注销的原采矿权人名录库中抽取实地核实检查对象(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工作组的组成。抽取执法人员,同技术协作单位组成监督检查组。

(三)开展实地核实。监督检查人员实地核实,并现场填写相关表格,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对象须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检查结果公示。检查完成后编制2025年度矿山“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报告,检查结果按要求予以公示。

(五)检查问题处置。对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可不列入2025年度矿山“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地检查对象。对检查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进行信用联合惩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中心)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市局统筹安排实地检查。

(二)被检对象要主动配合,认真按要求做好准备,如实提供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中发生的各类资料。

(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附件:襄阳市2025年度矿山“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名单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