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虎、刘小梅因保管不善,将襄樊国用(2002)字第310109614-5-2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遗失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小梅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