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国因保管不善,将鄂(2021)樊城区不动产权第01208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书国
2026年 02月 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