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28316 | 分类: | 林业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24 | ||
| 标题: | 【起草说明】《襄阳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结合襄阳实际,我局起草了《襄阳市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
(四)《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过局系统科室内部修改形成本《办法》,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保证《办法》的科学性、公平性和适用性。
四、主要内容框架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明确适用范围
对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具体类型及不适用本《办法》的相关情形进行了规定。
(二)明确处理原则
按“谁受理、谁奖励”和“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举报行为。
(三)明确举报方式
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
(四)明确奖励标准
按不同情形和行为后果对举报行为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五)明确处理程序
对县、市两级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进行了规定。
(六)明确工作纪律
对保密规定及其他工作纪律进行了规定。
(七)明确奖励经费
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八)其他内容
《办法》还对解释主体、有效期等其他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