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清友-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5号)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7-10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清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型2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5号

居民身份证号

徐清友,身份证号码:420***********6854

处罚名称

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非法猎捕违法所得2400元人民币;

2.处以猎获物价值2400元人民币五倍的罚款12000元人民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

1.没收非法猎捕违法所得2400元人民币;

2.处以猎获物价值2400元人民币五倍的罚款12000元人民币。

处罚机关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

正常

来源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年7月10日

地方编码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