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邦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处罚(襄东资规执罚字〔2025〕26号)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7-11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鑫邦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MA4F0QXRXX

处罚类型1

罚款

处罚类型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襄东资规执罚字〔2025〕26号

居民身份证号

420***********807X

处罚名称

非法占地

处罚内容

1.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史台社区的786.68平方米土地给史台社区居民委员会、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六两河社区的410.82平方米土地给六两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6平方米(北侧出入口、不符合规划部分)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3.78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378.00元,对非法占用的7.10平方米的其他林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710元;对非法占用的1166.62平方米公路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16662.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1975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号第四项等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史台社区的786.68平方米土地给史台社区居民委员会、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六两河社区的410.82平方米土地给六两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6平方米(北侧出入口、不符合规划部分)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3.78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378.00元,对非法占用的7.10平方米的其他林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710元;对非法占用的1166.62平方米公路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16662.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19750.00元。

处罚机关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

正常

来源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年7月10日

地方编码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