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北鑫邦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MA4F0QXRXX |
处罚类型1 | 罚款 | 处罚类型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10日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襄东资规执罚字〔2025〕26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420***********807X | ||
处罚名称 | 非法占地 | ||
处罚内容 | 1.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史台社区的786.68平方米土地给史台社区居民委员会、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六两河社区的410.82平方米土地给六两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6平方米(北侧出入口、不符合规划部分)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3.78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378.00元,对非法占用的7.10平方米的其他林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710元;对非法占用的1166.62平方米公路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16662.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1975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号第四项等规定。 | ||
处罚结果 | 1.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史台社区的786.68平方米土地给史台社区居民委员会、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六两河社区的410.82平方米土地给六两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6平方米(北侧出入口、不符合规划部分)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3.78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378.00元,对非法占用的7.10平方米的其他林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710元;对非法占用的1166.62平方米公路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16662.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19750.00元。 | ||
处罚机关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状态 | 正常 | ||
来源单位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年7月10日 | ||
地方编码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