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沈德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类型1 | 处罚 | 处罚类型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2日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襄自然资执林罚(襄)字〔2025〕4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420***********0011(沈德明) | ||
处罚名称 | 滥伐林木的处罚 | ||
处罚内容 | 按滥伐林木价值(310元/立方米)五倍的处罚标准(9.72×310×5=15066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5066.00元。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第五十七项第四条 | ||
处罚结果 | 按滥伐林木价值(310元)五倍的处罚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5066.00元。 | ||
处罚机关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状态 | 正常 | ||
来源单位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年8月12日 | ||
地方编码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