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明-滥伐林木的处罚(襄自然资执林罚(襄)字〔2025〕4号)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8-14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德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1

处罚

处罚类型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8月12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襄自然资执林罚(襄)字〔2025〕4号



居民身份证号

420***********0011(沈德明)

处罚名称

滥伐林木的处罚

处罚内容

按滥伐林木价值(310元/立方米)五倍的处罚标准(9.72×310×5=15066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5066.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第五十七项第四条

处罚结果

按滥伐林木价值(310元)五倍的处罚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5066.00元。

处罚机关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

正常

来源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襄城分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年8月12日

地方编码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