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慧芳-非法食用(或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案的行政处罚(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7号)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9-22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任慧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1

没收

处罚类型2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11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7号

居民身份证号

任慧芳,身份证号码:420***********012X

处罚名称

非法食用(或以食用为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野生动物制品;

2.处以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倍罚款,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结果

1.没收野生动物制品;

2.处以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倍罚款,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处罚机关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

正常

来源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年9月22日

地方编码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