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樊-非法占地案的行政处罚(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10号)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2-08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1

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类型2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8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10号

居民身份证号

黄樊,身份证号码:420***********7416

处罚名称

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15日内将土地恢复原状;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72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黄丰村委会、牛首村委会;

3.对非法占用的720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792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处罚结果

1.责令15日内将土地恢复原状;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72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黄丰村委会、牛首村委会;

3.对非法占用的720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7920元。

处罚机关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

正常

来源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年12月8日

地方编码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