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林-非法占地案的行政处罚(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11号)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2-22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志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1

没收

处罚类型2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11号

居民身份证号

黄志林,身份证号码:420***********7510

处罚名称

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简易棚房。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11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黄丰村居委会;

3.对非法占用的3110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1866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处罚结果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简易棚房。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11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黄丰村居委会;

3.对非法占用的3110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18660元。

处罚机关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

正常

来源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年12月22日

地方编码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