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文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类型1 | 罚款 | 处罚类型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襄东资规执罚字〔2025〕28号 |
居民身份证号 | 420***********0737 | ||
处罚名称 | 非法占地 | ||
处罚内容 | 1.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3.78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钢构棚),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59.68平方米的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7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4760.00元;对非法占用的74.10平方米的农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482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958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号第四项等规定。 | ||
处罚结果 | 1.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3.78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钢构棚),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59.68平方米的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7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4760.00元;对非法占用的74.10平方米的农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482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9580.00元。 | ||
处罚机关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状态 | 正常 | ||
来源单位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5年8月1日 | ||
地方编码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