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学-非法占地的处罚(襄东资规执罚字〔2025〕28号)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8-01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文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1

罚款

处罚类型2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7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襄东资规执罚字〔2025〕28号

居民身份证号

420***********0737

处罚名称

非法占地

处罚内容

1.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3.78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钢构棚),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59.68平方米的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7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4760.00元;对非法占用的74.10平方米的农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482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958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号第四项等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3.78平方米(农用地不符合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钢构棚),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59.68平方米的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7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44760.00元;对非法占用的74.10平方米的农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4820.0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9580.00元。

处罚机关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

正常

来源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年8月1日

地方编码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