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太红-非法占地案的行政处罚(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8号)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0-22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太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型1

没收

处罚类型2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襄自然资执罚(樊)字〔2025〕8号

居民身份证号

杨太红,身份证号码:420***********401X

处罚名称

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82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梁坡社区居委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2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1824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12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处罚结果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82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梁坡社区居委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82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1824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120元。

处罚机关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状态

正常

来源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樊城分局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5年10月22日

地方编码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