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形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3-09-13
解读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9-13
来源: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近些年,国家、省市陆续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9〕18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为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服务效能,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质量,提升城市品质,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制定计划。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1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18号》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参考了上海、成都、黄石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襄阳历年实际审批经验起草了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分总则、调整变更管理清单、调整变更程序、附则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办法》主要目的为规范方案调整和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适用于襄阳市中心城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二)明确调整变更管理清单,规范审批。《办法》制定了调整变更管理的负面清单和豁免清单。负面清单包含禁止类事项与限制类事项,属于禁止类事项的不得调整或者变更;属于限制类事项的应按程序申请,审查通过后方可调整或变更。属于豁免清单的,简化审批,不需要调整或变更审批程序。

(三)明确了违法建设项目处理要求,依法处罚、简化程序。要求违法建设项目,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建设单位整改后,应依法处罚结案。其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结案后按程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项目,处罚结案后符合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允许误差范围的直接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四)明确了审批程序。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审查、利害关系听取、不同意调整调整变更、同意调整变更、批后公布的相关管理要求。其中明确已预售或销售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提供利害关系人同意材料。其中已售建筑物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取得该建筑物中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对已经预售项目附属道路、绿地、共用设施等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未售项目一般采取批前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意见。

四、《办法》的执行日期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