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形式】《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09-11
解读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9-11
来源: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21年,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推动多测合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我局牵头起草了《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22120日由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民防办联合印发,试行期2年。2023年下半年,我局启动对《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起草《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44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918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2号)、《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鄂工建审改发〔20201号)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

三、文件主要内容

在起草《办法》时,以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指导原则,旨在扎实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进一步规范多测合一管理工作。《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明确了工作范畴、适用范围、工作责任、测绘服务机构条件、项目实施程序、测绘成果管理等内容。

(一)明确工作范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划分为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共计三个阶段,分阶段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将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地、不动产等测绘事项进行整合,出具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

(二)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襄阳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明确工作责任。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多测合一服务平台,负责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数据的管理,组织编制襄阳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并发布实施。市行政审批、住房和城市更新、国防动员等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多测合一相关管理工作。

(四)明确测绘服务机构条件。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可提供稳定高效的测绘服务,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测绘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同时包括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测绘活动;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测绘师;在一年内无测绘地理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五)明确实施程序。多测合一项目按照项目备案、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测绘作业、成果提交、成果检查、成果推送等程序办理,经检查合格的多测合一成果将用于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等。

(六)明确成果要求。多测合一成果应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湖北省、襄阳市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要求。

四、文件修订内容

相较于《暂行办法》,《办法》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1.《办法》划分为总则、测绘服务机构、项目实施程序、测绘成果管理、附则共五个章节,结构层次更加清晰。

2.《办法》第三条新增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3.第四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工作并联多测合一服务平台。调整为:建立运行襄阳市多测合一服务平台。

4.第八条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外,将其从服务平台移除,修改为: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第十条经检查合格的多测合一成果用于开展联合验收。调整为:经检查合格的多测合一成果将用于报批和许可、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产权登记等。

6.新增第十八条关于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要求。

7.《办法》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