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形式】《关于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自: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5-19
解读单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5-19
来源: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文要求,奋力推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制定了若干措施。在提高供地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方面,要求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政策实施目标

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度改革,打通需引入资金或新项目的建设项目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全链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盘活土地资源。

三、主要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审核。由企业提出转让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开发建设情况进行审查,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引导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

(二)受让方持预告登记证明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变更。

(三)达到转让条件后,双方缴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可在竣工验收后一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四、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企业出让土地首次转让审核,未达到转让条件的,引导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定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验收机制。达到转让条件、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动产证。

责任单位: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或备案等工作。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工作。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做好质量监督等工作。襄阳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核准、施工许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