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
| 来源: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

襄阳市“交房即可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印发实施。2020年10月1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施行,明确提出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2024年1月续行发布的《襄阳市“交房即可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已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制定续发《襄阳市“交房即可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优化财产登记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与住新、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行网上核税缴税,利用大数据信息、电子证照等技术,在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为购房者在收房时即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而方便群众办事,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
三、制定依据
襄阳市“交房即可办证”服务模式,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交房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借鉴先进地区“交房即可办证”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方案。
四、主要内容
《襄阳市“交房即可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共四个部分,对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和对象、“交房即可办证”具体工作流程和附则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为购房者在收房时即可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而方便群众办事,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襄阳市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完成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
(三)“交房即可办证”具体工作流程。
五、具体做法
(一)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市住新部门已推送至大数据局的备案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记载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
(二)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及时通过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鄂汇办”手机APP)网上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时不再重复收取合同。
(三)房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机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多测合一”工作,及时完成房屋、土地实测、规划竣工测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后,测绘单位依据经过审核的测绘成果和技术报告公示房屋实测面积。
(四)项目完成“联合竣工验收”的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受理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获取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内部推送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共享市住新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同步为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30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书送达购房人,以便购房人提前做好费用结算和验房等准备工作。同时,购房人按照通知书约定时间,将补充协议(预测与实测面积的差值)等相关资料提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交房当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为已交付房屋的业主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电子证书),实现交房即可办证。
六、实施意义
一是方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可以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群众办证“不见面申请、零跑路办证”;二是有效维护购房者权益,交房的同时即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给购房者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带来更大便利,防范了“一房多卖”等风险;三是规范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倒逼开发企业依法实施项目建设,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诚信经营,实现交房即发证,从源头上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问题,遏制难办证现象的发生。